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5.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7. 行车运行时,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按钮放置到"OFF"。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人。
9.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控制按钮放置"OFF"位, 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