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待遇
(一)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考虑;
(二)每年根据所负责的课程业绩补贴教学建设工作量,如课改、评优、教改论文、一流或精品课程、出版教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进行教分或单项奖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1. 每学年冬季学期由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行,按照部门上报中心教育科;
2. 每门课程设置课程负责人1名,原则上每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不得超过2门。
(二)审核:中心教育科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候选人;
(三)评审: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课程负责人;
(四)公示:中心教育科向全中心公示。
二、管理
(一)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一次。
(二)考核
1. 根据工作职责,中心每年对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合格者可以连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两年内不能申请,重新按照选拔流程选定课程负责人。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治学态度不严谨,教学不负责任,教学内容缩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5.弄虚作假、以公济私行为,经核查属实者。
备注: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