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
门禁管理办法
(2015修订)
为了维护中心安全,保障产学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门禁卡及门禁卡权限申请
第一条 中心门禁系统用卡包括:
1) 上海大学工作证(校聘人员);
2) 上海大学临时工作证(院聘人员、实习生);
3) 上海大学学生证;
4) 上海大学不记名临时门禁卡(短期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中心新进人员按照上海大学报到流程办理工作证。
第三条 项目合作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和实习生需要申请中心门禁卡的,须填写上大学《临时聘用登记表》并按照流程办理临时工作证。
第四条 门禁卡开通和权限变更:须认真填写<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门禁权限申请表>>,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申请人信息,报主任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非中心人员需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盖。
第五条 已开通人员的门禁卡权限申请或撤销:须认真填写<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门禁权限申请表>>,以此申请表内信息为准,以前的门禁卡权限自行撤销,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申请人信息,报主任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
门禁卡的使用
第六条 持卡人进出中心需按照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中心办公和实验场所。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因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中心损失,后果由借与人负责。
门禁卡的挂失与回收
第八条 为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和中心的安全,发现门禁卡丢失,立即由本人到信息办办理挂失登记,以及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挂失卡的相关权限。由于门禁卡造成的中心损失,由丢卡人负责。
第九条 丢卡者须到发卡部门办理补卡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如有拾到中心他人门禁卡的,应及时交到中心办公室。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调离中心前,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门禁卡的相关权限,方可办理中心的最后离职手续。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应中心所有门禁卡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