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

创建时间:  2021/08/11  李博阳   浏览次数: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

2013111日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下列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中心全体职工(教师除外)均实行坐班制,部门及以上负责人与员工采用一样的考勤办法和休假天数。

二、作息时间上午8:00—11:15,下午12:30—16:30带教人员在带教期间的作息时间由教育科安排,假期中带教,如学校停驶班车,作息时间由中心另定。

三、考勤

1.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电子考勤制度。

2.带教期间,凡带教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其他人员均正点考勤。

3.带教人员迟到根据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每次100元,年累计三次III级教育事故等同一次II级事故,不得评为优秀及称职。年累计二次II级事故等同一次I级事故,被评为不称职。其他人员上班迟到者扣每次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扣每次20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扣除当月50%基础绩效工资。

4.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带教人员以教学事故论处,其他人员参照教学事故标准执行。

5.下班未考勤者需作出说明否则作早退处理,扣每次100元。

6.代人打卡一经发现两人各扣每次100元。

四、病假

1.看病以付款收据作为凭证,超出二小时以上按半天病假处理。

2.请病假应事先上交病假单(急诊除外)。如看病当日无法上班,应在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告知各部门负责人。

3.当月病假在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五天以上到十天(含十天)扣发当月50%的基础绩效工资,十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70%,工龄超过十年以上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80%。(人事处规定)

五、事假

1.请事假应事先出具请假单,并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三天以上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五天以上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

2.事后补假应有正当理由,并在事假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五天,年底发放学校额定年终奖的80%;超过十天,发放50%额定年终奖;超过十五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扣发超过天数的5日工资(按天计算)。

六、 公假

1.经中心领导批准,外出学习中心所需的专业知识,享受额定的基础绩效工资。

2.个人行为外出进修学习,应出具有关的通知及缴费收据,按公假处理,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外出学习天数×1/22,以下简称按天计算)。

七、 婚、丧假

1.职工凭结婚证可请婚假三天,初次婚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延长七天婚假共十天。再婚者一律三天。婚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职工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二天。如需赴外省市办理丧事,可适当考虑路程假。丧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婚、丧假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再另行请假。

八、 产假、节育手术假及探亲假

1.产假、节育手术假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在假期内享受5日工资,一律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原因选择其它时间探亲,探亲假期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法定节日,并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3.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路费报销及超假处理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九、 加班及调休

1.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和科研教学秘书负责每学期将中心承担的本科课程表、研究生课程表,以及实习课程表分别给承担课程的老师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负责人。

2.  范围: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都纳入考勤的统计之内,加工、培训、改卷(研究生、本科生等)、出差(中心安排的)、答辩(本科毕业设计、研究生答辩)、开题、比赛等产生的加班,分别由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名单交中心办公室确认后,月底在汇总表中体现,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手续:部门员工到部门办理调休、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调休、请假等手续。调休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休;若未获批准或未请假视为旷工处理。忘记带卡的员工必须在当天上班和下班10分钟内到办公室办理考勤手续,否则为迟到或早退,旷工处理。

十、 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2.年累计旷工二天,除上述第一款处罚外,不得评选优秀及称职,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13个月工资)。年累计旷工三天,被评为不称职。除上述二款处罚外,扣发全部年终奖励。二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考勤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节假日顺延)提交上月的考勤汇总表,汇总表应体现本部门每个人的请假(调休、事假等)、出差等情况。办公室只负责比对各部门提交的汇总表与实际考勤,不接受各部门人员的请假,若数据核对有不符以考勤记录为准,最终统计数据将反馈到各部门并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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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下列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中心全体职工(教师除外)均实行坐班制,部门及以上负责人与员工采用一样的考勤办法和休假天数。

二、作息时间上午8:00—11:15,下午12:30—16:30带教人员在带教期间的作息时间由教育科安排,假期中带教,如学校停驶班车,作息时间由中心另定。

三、考勤

1.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电子考勤制度。

2.带教期间,凡带教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其他人员均正点考勤。

3.带教人员迟到根据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每次100元,年累计三次III级教育事故等同一次II级事故,不得评为优秀及称职。年累计二次II级事故等同一次I级事故,被评为不称职。其他人员上班迟到者扣每次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扣每次20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扣除当月50%基础绩效工资。

4.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带教人员以教学事故论处,其他人员参照教学事故标准执行。

5.下班未考勤者需作出说明否则作早退处理,扣每次100元。

6.代人打卡一经发现两人各扣每次100元。

四、病假

1.看病以付款收据作为凭证,超出二小时以上按半天病假处理。

2.请病假应事先上交病假单(急诊除外)。如看病当日无法上班,应在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告知各部门负责人。

3.当月病假在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五天以上到十天(含十天)扣发当月50%的基础绩效工资,十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工龄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70%,工龄超过十年以上的,发放本人5日工资的80%。(人事处规定)

五、事假

1.请事假应事先出具请假单,并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三天以上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五天以上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2

2.事后补假应有正当理由,并在事假当日上午830之前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五天,年底发放学校额定年终奖的80%;超过十天,发放50%额定年终奖;超过十五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扣发超过天数的5日工资(按天计算)。

六、 公假

1.经中心领导批准,外出学习中心所需的专业知识,享受额定的基础绩效工资。

2.个人行为外出进修学习,应出具有关的通知及缴费收据,按公假处理,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外出学习天数×1/22,以下简称按天计算)。

七、 婚、丧假

1.职工凭结婚证可请婚假三天,初次婚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延长七天婚假共十天。再婚者一律三天。婚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职工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二天。如需赴外省市办理丧事,可适当考虑路程假。丧假期间享受5日工资,但扣除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婚、丧假发生在寒、暑假期间,不再另行请假。

八、 产假、节育手术假及探亲假

1.产假、节育手术假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在假期内享受5日工资,一律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2.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有原因选择其它时间探亲,探亲假期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法定节日,并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按天计算)。

3.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路费报销及超假处理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九、 加班及调休

1.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和科研教学秘书负责每学期将中心承担的本科课程表、研究生课程表,以及实习课程表分别给承担课程的老师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负责人。

2.  范围: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都纳入考勤的统计之内,加工、培训、改卷(研究生、本科生等)、出差(中心安排的)、答辩(本科毕业设计、研究生答辩)、开题、比赛等产生的加班,分别由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名单交中心办公室确认后,月底在汇总表中体现,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手续:部门员工到部门办理调休、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调休、请假等手续。调休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休;若未获批准或未请假视为旷工处理。忘记带卡的员工必须在当天上班和下班10分钟内到办公室办理考勤手续,否则为迟到或早退,旷工处理。

十、 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2.年累计旷工二天,除上述第一款处罚外,不得评选优秀及称职,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13个月工资)。年累计旷工三天,被评为不称职。除上述二款处罚外,扣发全部年终奖励。二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考勤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节假日顺延)提交上月的考勤汇总表,汇总表应体现本部门每个人的请假(调休、事假等)、出差等情况。办公室只负责比对各部门提交的汇总表与实际考勤,不接受各部门人员的请假,若数据核对有不符以考勤记录为准,最终统计数据将反馈到各部门并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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