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办公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1/12/14  韩林楠   浏览次数:   

(试行)


经中心班子讨论决定,为了做好中心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和保障中心各部门工作运转,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设备投入成本,现制定工程训练中心办公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自20221月开始执行。


1、因工作需要申请配备台式工作电脑者,需在职在岗,未曾配备或已配备且使用年限满6年以上者。

2、申请笔记本电脑者需在职在岗,在中心担任中层(部门主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未曾配备或已配备且使用年限满6年以上者。

3、“双肩挑”人员未配备或已配备过工作电脑,使用满6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或更新一次。

4、如因具体工作需求必须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高性能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者,个人或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任同意签字后提交中心审核。

5、中心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带出学校,以备资产清查,如需带出须向中心进行申请及报备。

6、因工作需要更换电脑设备使用人时,使用人或负责人应服从中心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完成交接工作。

7、调离、离职、退休前必须将所保管的办公设备全部退还中心,不得私自转给他人,由设备管理员完成交接工作。

8、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分配给本人的办公设备转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

9、当办公设备出现问题时,使用人或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表述损坏原因并申请检查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人或负责人不能私自进行装卸软件或拆解设备。

10、严禁在中心配备的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更新后旧设备归还中心设备管理员。

11、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未造成任何损失的,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和电脑设备使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责任。对已造成损失或较大影响的,视其情节较重,追究其行政赔偿责任,必要时追究部门主管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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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笔记本电脑者需在职在岗,在中心担任中层(部门主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未曾配备或已配备且使用年限满6年以上者。

3、“双肩挑”人员未配备或已配备过工作电脑,使用满6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或更新一次。

4、如因具体工作需求必须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高性能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者,个人或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任同意签字后提交中心审核。

5、中心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带出学校,以备资产清查,如需带出须向中心进行申请及报备。

6、因工作需要更换电脑设备使用人时,使用人或负责人应服从中心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完成交接工作。

7、调离、离职、退休前必须将所保管的办公设备全部退还中心,不得私自转给他人,由设备管理员完成交接工作。

8、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分配给本人的办公设备转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

9、当办公设备出现问题时,使用人或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表述损坏原因并申请检查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人或负责人不能私自进行装卸软件或拆解设备。

10、严禁在中心配备的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更新后旧设备归还中心设备管理员。

11、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未造成任何损失的,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和电脑设备使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责任。对已造成损失或较大影响的,视其情节较重,追究其行政赔偿责任,必要时追究部门主管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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