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提升中心教学质量,充分调动中心教师资源,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与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流程,经党政联席会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参与中心实践课程改革及建设工作规定
1. 所有中心教师系列职工必须至少参与一门中心主导的实践类课程,其理论授课或实践操作演示讲授不得少于所参与课程总学时的10%;
2. 参与实践课程的教师辅助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一流课程、重点课程、编写教材、撰写并发表教改论文、教师教学竞赛指导、教学质量监督等;
3. 授课过程将接受中心统一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所授课时将按照理论课程课时进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注意:该工作量不占用课程原有教分,将从中心年终奖励教分中给予,不影响原课程实践工作量);
4. 参与实践课程的教师取得相关的教学成果,将根据成果对中心的贡献程度另行考虑给予额外奖励;
5. 所有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硕士、博士学位)职工必须参与中心实践课程改革和建设工作,此项为中心年度评优、年终奖励和岗位晋升必备条件。
二、中心教学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 由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对中心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不定期随机听课抽查,涉及所有任课教师;
2. 抽查过程中,课程负责人及参与实践课程建设的教师,若课程内容或授课质量较差,或者对本课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引领提升作用,经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认定,将取消其本课程改革建设的资格;
3. 抽查过程中,若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授课期间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对学生采取不闻不顾的态度、不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提早下课或迟到早退等,累计出现三次问题,则取消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4. 定期将对问题教师根据情况进行中心内部警告或中心层面公示,严重者不仅失去上课资格,甚至会影响其年度评优或年终奖励;
5. 后续所有教师若个人接外学院课程必需向中心提交申请,如果私自接受上课邀请,中心年终工作量计算将不计入本人教分,并且不可以占用正常上班时间上外学院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