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学科竞赛指导老师参与奖励评定办法

创建时间:  2023/07/04  韩琳楠   浏览次数:   

(试行)


为提升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成果,保障竞赛成绩,锻炼教师队伍,以赛促教,积极鼓励员工参与学科竞赛指导活动,参照上大内【2022176号《上海大学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结合中心情况,特制定工程训练中心学科竞赛指导老师参与奖励办法,引导和鼓励员工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一、基本要求

1. 中心专业技术岗和工勤系列员工职务晋升(含岗位等级晋升),需满足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国家级银奖(二等奖)以上1个(排名第一);或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国家级铜奖(三等奖)2个(排名第一);或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4个(排名第一)。

2. 非牵头指导获奖时,将在同等级别按50%折算工作量。


二、奖励制度

1. 参与竞赛指导的老师年终考核评优,优先考虑优先推荐;

2. 指导(个人或团体)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这三大赛事中获奖的,中心按照学校上大内【2022176号的《上海大学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中本科生课外项目教分的竞赛获奖教分 1:1配套奖励,研究生团队奖励教分参照本科生同等办法。

3. 指导(个人或团体)大学生或研究生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这三大赛事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中心奖励0.5教分。

4. 中心配套奖励的教分,同一年度(按学校统计时间计),指导老师指导的同一支队伍遵循就高原则计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下一条:电子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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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 中心专业技术岗和工勤系列员工职务晋升(含岗位等级晋升),需满足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国家级银奖(二等奖)以上1个(排名第一);或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国家级铜奖(三等奖)2个(排名第一);或牵头指导队伍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4个(排名第一)。

2. 非牵头指导获奖时,将在同等级别按50%折算工作量。


二、奖励制度

1. 参与竞赛指导的老师年终考核评优,优先考虑优先推荐;

2. 指导(个人或团体)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这三大赛事中获奖的,中心按照学校上大内【2022176号的《上海大学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中本科生课外项目教分的竞赛获奖教分 1:1配套奖励,研究生团队奖励教分参照本科生同等办法。

3. 指导(个人或团体)大学生或研究生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这三大赛事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中心奖励0.5教分。

4. 中心配套奖励的教分,同一年度(按学校统计时间计),指导老师指导的同一支队伍遵循就高原则计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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