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考勤办法
1.学生实习必须遵守上海大学学生实习守则的规定,按照训练中心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有一次迟到早退的,将在实习总分里扣掉3分,累计三次迟到早退作一天旷课处理。
2.对于学生请公假,必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者持有院系的证明,经训练中心教育科审批。
3.学生请病假,要持有学校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如在校外看病,一定持有急诊挂号与病例卡方能作为病假处理。
4.学生请事假,一定要事先请假,并且得到中心教育科的审批,如有突发事情,事后开出相应证明或者说明情况,送训练中心教育科审批。
5.对于所请假期的天数,达到实习总天数1/3以上的就终止实习,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6.对于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者将在总分里扣掉10分。旷课二天及二天以上的将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7.在实习期间,如遇有全校性会议或各类竞赛,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