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考勤办法
学生实习考勤办法1.学生实习必须遵守上海大学学生实习守则的规定,按照训练中心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有一次迟到早退的,将在实习总分里扣掉3分,累计三次迟到早退作一天旷课处理。2.对于学生请公假,必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者持有院系的证明,经训练中心教育科审批。3.学生请病假,要持有学校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如在校外看病,一定持有急诊挂号与病例卡方能作为病假处理。4.学生请事假学生电子实习守则
学生电子实习守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2.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旷工一天者,该实习单元不及格;无故缺勤率达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作缺勤一次。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挂钩医院的病假单(急诊除外);事假、公假必须持有关院系的证明,由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学生金工实习守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2.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旷工一天者,该实习单元不及格;无故缺勤率达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重修的一切费用自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作缺勤一次。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挂钩医院的病假单(急诊除外);事假、公假必须持有关院系的证明,由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技术主管岗位考评及聘任的试行办法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技术主管岗位考评及聘任的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学校建设实验室队伍的各种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发挥工程中心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潜在动力,充分调动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在上海大学原有四级技术总监岗位基础上,增设两档"技术主管"岗位。具体为:五级:高级技术主管;六级:技术主管。一.工程中心技术主管聘任资格1.从事实验室工作经历在8年以上。2.工勤技能人员受聘于高级工以上职称,工程技术训练中心工作环境检查制度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是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实习、生产、科研的重要基地,为加强管理,更好的发挥中心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1. 实验室内环境要保持清洁,不准乱丢废物,不准吸烟,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2. 车间内环境整洁,通道保持畅通,不准乱丢废弃物(废回丝、废油、废液、香烟头等),吸烟到专设区。生产零件堆放整齐,工、量具摆放有序。3. 实验室、车间要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人应定期对所包干区进行一次全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
工程技术训练中心日常考勤条例(2013年11月1日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下列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一、本中心全体职工(教师除外)均实行坐班制,部门及以上负责人与员工采用一样的考勤办法和休假天数。二、作息时间上午8:00—11:15,下午12:30—16:30。带教人员在带教期间的作息时间由教育科安排,假期中带教,如学校停驶班车,作息时间由中心另门禁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门禁管理办法(2015修订)为了维护中心安全,保障产学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门禁卡及门禁卡权限申请第一条 中心门禁系统用卡包括:1) 上海大学工作证(校聘人员);2) 上海大学临时工作证(院聘人员、实习生);3) 上海大学学生证;4) 上海大学不记名临时门禁卡(短期工作人员)。第二条 中心新进人员按照上海大学报到流程办理工作证。第三条工程训练中心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试行)一、待遇(一)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考虑;(二)每年根据所负责的课程业绩补贴教学建设工作量,如课改、评优、教改论文、一流或精品课程、出版教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进行教分或单项奖奖励。二、选拔程序(一)申报:1. 每学年冬季学期由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行,按照部门上报中心教育科;2. 每门课程设置课程负责人1名,原则上每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不得超过2门。...上海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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